農業部為協助鰻魚養殖產業外銷鰻魚穩定發展,輔導產業落實自主管理,特訂定「外銷養殖鰻魚生產管理證明核發要點」,核心內容包括供貨養殖場須取得放養許可、業者(販運商、出口商、加工廠、包裝場)須登錄,且所有鰻魚必須在出口前通過藥物殘留檢驗並獲得「生產管理證明」才能出口。另依要點九,販運商、出口商、加工廠及包裝場之登錄有效期限為五年。提醒相關從業人員確實依規範辦理。
【詳見:外銷養殖鰻魚生產管理證明核發要點(113年6月24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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