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目前CITES可豁免的蝴蝶蘭屬內雜交種及蕙蘭屬內雜交種人工培植植株或苗輸往大陸目前還有需要引種隔離試種以及CITES證嗎? 那些省分已經開始適用林業植物引種隔離試種新規定?
請教目前CITES可豁免的蝴蝶蘭屬內雜交種及蕙蘭屬內雜交種人工培植植株或苗輸往大陸目前還有需要引種隔離試種以及CITES證嗎? 那些省分已經開始適用林業植物引種隔離試種新規定?
(因為對外植物貿易系統權責不包含CITES跟非質檢檢疫的相關規範,但是蝴蝶蘭在大陸是林業植物,屬林業系統引種審批、林業系統的品種權保護,CITES與野生動植物及保育植物也是林業系統審批,然後各省又有相當的地方行政差異比如地方法規與地方標準,加上可能會有的行業標準,所以只好在這問。)
因為
1.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101年專題研究:中國大陸農產品檢疫檢驗制度法規及對我國農產品貿易影響之研究
http://www.trade.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830&pid=422326
華盆花發展協會“…比如大陸有規定,活植物進口需要一定的隔離期,時間從一個月到六個月不等,蘭花類的植物甚至要一年以上的一個生長週期…
另外在蘭花進口的部份,像蝴蝶蘭屬保育類植物,大陸那邊規定在進出口時得申請cites,但大陸卻不承認我們的cites,使得業者得在台灣先申請cites 後,再將文件送到大陸,請大陸的進口商再去申請大陸那邊的cites。但大陸那邊cites 的申請流程相當耗時繁複,是由村、縣、省一層層向中央的機構遞交申請,等業者收到核可時,通常都得花費三、四個月以上的時間。與此同時,出口商品到中國大陸得申請進口批文,而批文的有效期間最長也才六個月,故有時會發生取得cites 證明後,批文卻過期的情況;業者為避免這種情況,目前也只得選擇以先申請兩、三張批文備用的方式因應,蘇鐵也有相同的cites 申請問題。目前在蘭花的部份,只有鮮切蘭花,因為不需要cites,所以可以直接輸往中國大陸。”
蘭花產銷發展協會“我們現在與大陸之間的貿易情況,多半是以種苗方式出口大陸,在大陸市場賣最好的蘭屬為蝴蝶蘭,但是該類品項現在出口到大陸仍非屬免稅產品,仍得繳交關稅。”
2.
(1)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引進林木種子、苗木檢疫審批與監管規定》的通知林造發〔2013〕218號http://www.forestry.gov.cn/main/3601/content-658317.html
中指出的:
http://www.forestry.gov.cn/main/3601/content-658317.html
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引進林木種子、苗木檢疫審批與監管規定》的通知林造發〔2013〕218號
第十八條 負責審批的植物檢疫機構應當根據引進種類的不同,確定每批次引進種類的隔離試種方式和時限、監管單位元及其聯繫方式;根據隔離試種條件和試種能力確定引種種類和引種數量。其中,隔離試種方式和時限應當按照以下規定進行確定:
(一)屬於引進第十五條第一、二、三項的和第十六條情況的,應當全部進行隔離試種。其中,一年生植物不得少於1個生長週期,多年生植物不得少於2年;
(二)引進喬木、灌木、竹、藤等種類的,應當全部進行隔離試種,時間不得少於6個月。其中,屬於實施引種地風險查定並用於經營性種植的種類,可在有害生物發生季節隔離試種期滿3個月後,向所在地的省級植物檢疫機構申請檢疫,經檢疫合格後可進行分散種植。分散種植時,申請人應當向所在省的省級植物檢疫機構提供分散種植地點,並負責在分散種植後一年內,每季度報告一次疫情監測情況;屬於實施引種地風險查定並用於生產性種植的種類,不得進行分散種植;
(三)引進花卉、藥用植物、種球、營養繁殖苗等種類的(暫免隔離試種種類除外),應當進行抽樣隔離試種,時間不得少於1—4周,抽樣比例為每批次引進數量的0.5%—5%,抽樣數量最低不得少於100件,不足100件的應當全部隔離試種。
…
暫免隔離試種植物種類名單:
蝴蝶蘭Phalaenopsis spp.、麗穗鳳梨Vriesea carinata、果子蔓Guzmania spp.、大花蕙蘭Cymbidium spp.、康乃馨Dianthus caryophyllus、紅掌Anthurium andreanum,注:1.以上植物以拉丁學名為准。2.以上植物只限于人工培育的種類、品種。
2. 經貿字第10204606820號 瀕臨絕種動植物之物種修正公告 附錄清單代碼說明http://www.trade.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241&pid=76961&dl_DateRange=all&txt_SD=&txt_ED=&txt_Keyword=&Pageid=0
11 如果滿足下列a)及 b)款條件,下列雜交種和人工培植標本不適用本公約之規定:石斛蘭、蕙蘭、蝴蝶蘭及萬代蘭:
a)可輕易地識別為人工培植且沒有顯示從野外採集之任何跡象的標本,如機械損傷或因採集而嚴重脫水、在一個類群和貨運中不規則的增長和變異的大小和形狀,藻類或其他附生於植物樹葉的生物或受昆蟲或其他害蟲的損害;及
b)
i)在非開花狀態運送時,樣本必須以獨立容器(如紙箱、紙盒、包裝箱或CC容器之個別貨架)組成的出貨方式交易,每件獨立容器包含20個或更多的同一雜交種植物,每個容器內的植物必須表現出高度的一致性和健康狀況,裝運必須伴隨著檔,如發票,需明確表示每一雜交種的植物數量;
或ii)在開花狀態運送時,每一個樣本至少有一個全開的花,每一筆貨運並不要求最低數量的標本,但標本須經專業處理以作商業零售,例如貼上標明雜交種名稱和最終處理國家的印刷標籤或以印刷的包裝包裝。必須是清晰可見且易於查證。沒有明確豁免資格的植物必須附有適當的CITES文件。
專家回覆
1 則
一、目前各國活植株輸銷中國大陸時,均須依其規定檢附輸出國植物檢疫單位簽發之植物檢疫證明書,輸陸後並須經隔離檢疫合格,方可放行。其中蘭花屬CITES附錄1及2列管物種,輸往大陸蘭花需進口批文、瀕危証(CITES)申請及隔離檢疫等。
二、經洽國內蘭花出口大陸業者,表示蕙蘭及蝴蝶蘭需隔離檢疫。
三、近幾年兩岸蘭花產業交流熱絡,統計輸往中國大陸蘭花數量逐年增加。為協助業者順暢蘭花輸銷大陸,農委會透過兩岸檢疫檢驗合作協議平台交,提案請陸方同意經我方系統認證合格蘭園所生產之蘭花植株,輸銷中國大陸後可免除再隔離檢疫,陸方回應表示,進境種苗檢疫涉及林業和質檢部門,另鑒於進境蘭花檢疫審批由林業部門負責,將把臺灣方面相關要求轉請主管部門研究答復。本案將持續透過兩岸交流平台,加強與陸方溝通。
四、至於中國大陸那些省份已經開始適用林業植物引種隔離試種新規定,需透過兩岸相關交平台,洽請陸方林業局提供資料。
農糧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