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知識庫
公害糾紛處理程序
作者:花蓮區農業改良場編輯室
公佈日期:95 年 04 月 28 日
為公正、迅速並有效地處理公害糾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特制定公害糾紛處理法,以保障人民權益,增進社會和諧。所謂公害係指因人為因素,致破壞生存環境,損害國民健康或有危害之虞者,其範圍包括水污染、空氣污染、土壤污染、噪音、振動、惡臭、廢棄物、毒性物質污染、地盤下陷、輻射公害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為公害者。而公害糾紛係指因公害或有發生公害之虞所造成之民事糾紛。一般省(市)、縣(市)政府會設置公害糾紛調處委員會,以調處公害糾紛事件,以下將圖示公害糾紛處理流程供農友參考,以保障應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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