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知識庫
得免營養標示之包裝食品規定
作者:衛生福利部;
公佈日期:104 年 08 月 06 日
未有營養宣稱之下列包裝食品,得免營養標示:(一)飲用水、礦泉水、冰塊。(二)未添加任何其他成分或配料之生鮮、冷藏或冷凍之水果、蔬菜、家畜、家禽、蛋品和水產品。(三)沖泡用且未含其他原料或食品添加物之茶葉、咖啡、草本植物等。(四)非直接食用之調味香辛料、調理滷包。(五)單方提香用之調味香辛料。(六)鹽及鹽代替品。(七)非直接販售予消費者之食品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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