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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意私運活體甲蟲闖關,嚴懲厲罰絕不寬貸
作者:廖文正
公佈日期:113 年 0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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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檢署表示,桃園分署4月初偕同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於桃園國際機場兩度查獲劉姓旅客蓄意自馬來西亞及日本私運活體甲蟲計397隻(含鍬形蟲、兜蟲及金龜子等)闖關,防檢署除對該名旅客已裁罰其未履行申報義務外,並就違規攜入甲蟲屬植物有害生物,涉及刑罰部分移請司法機關偵辦。
防檢署說明,隨著民眾飼養寵物昆蟲蔚為風潮,少數不肖之徒,藉由入境旅客隨身與托運行李途徑匿藏私運闖關,試圖謀取暴利。該名旅客4月首次自馬來西亞私運時,因同時準備死昆蟲標本,欲藉主動申報檢疫,俟取得免檢疫證明後,將另匿藏於託運行李箱內之活體甲蟲,意圖蒙混闖關,惟檢疫同仁憑著職業敏感,協請海關執行指定查驗,進而識破計謀,破獲私運活體甲蟲1批,計254隻;時隔數日,劉君逕自日本欲重施故技再次私運活體甲蟲闖關,桃園分署與臺北關人員攜手合作,再度查獲走私活甲蟲1批,計143隻。
防檢署強調,前述違規輸入活昆蟲屬「植物防疫檢疫法」第15條所規定禁止輸入之有害生物,一旦入侵,將嚴重危害臺灣農業生產安全及影響生態平衡;並呼籲出國民眾切勿擅自違法攜入,違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
防檢署重申,將會同關務署加強邊境檢疫,並持續強化查驗措施,請民眾勿心存僥倖,倘擅自或漏未申報輸入動植物檢疫物,一經查獲必定依規定裁處;動植物檢疫不分你我,共同守護臺灣農業生產環境,人人皆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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