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續撰台灣府誌第十八卷物產蟲魚篇及台灣縣誌記載:「虱目魚者魚塭中所產,夏秋盛出,狀類鯔,鱗細小,鄭氏時代為貴品。」另連雅堂:「麻薩末番語也,產於鹿耳門畔,漁者掬其子以畜之塭,至秋則肥,長及尺,相傳延平入台,始有此魚,因名國姓魚,而台北之魚,亦曰國姓魚」。 因此,可能在鄭成功入台之前,即有養殖虱目魚的事實存在。
據漁業前輩陳同白先生稱,荷人施士德 (Schuster) 所著「爪哇之鹹水養殖」中,記述印尼在西元1400年以前(距今已600年)已經有虱目魚塭。荷蘭人治台時期,鼓勵台灣人民經營漁業及進行貿易,以徵稅收。當時台灣與外地,海上交通十分頻繁,特別荷蘭人自十六世紀末,開始進展亞洲各地,並將其中心置於巴達維亞(今之雅加達),與各商館之間往來十分密切,人員及產品交流非常普遍,台灣中南部生產虱目魚苗,印尼華人又多,不論將養殖虱目魚的觀念或技術引入台灣,是很簡單易行的。因此,臺灣虱目魚養殖,以荷蘭人治理臺灣期間,從印尼引進至台灣的可能性最大。臺灣虱目魚養殖,安平地區開發最早,而安平(大員)又是荷蘭人貿易往來、漁船出入最重要的基地,可以得到印證,也與連橫所云:「產於鹿耳門」之說相合。當時的養殖方法自屬十分簡陋,應無所謂放養量及施肥之考量,魚塭依照天然地形略加修整而成,堤堰低,每遇雨泛風浪,魚常溢出,為最原始的粗放養殖形態。
清代臺灣的養殖魚類,主要有在海、淡水塭中的虱目魚與淡水埤塘中的淡水魚兩大類。臺江內海在道光3年(1823)大風雨過後,嚴重地淤積,造成臺南地區產生大量陸浮。這些區域的漁塭鹽分較高,在未因下雨造成淡化前,往往只能養些生理上耐鹽性較高的魚種,例如虱目魚。大抵上,雖然在清代淡水魚的養殖總面積高於養殖虱目魚者,但總產量卻遠低於虱目魚,這部分也與淡水魚苗較難取得有關。
清代時,漁民已知道在臺灣西部沿海淺灣或港灣之處可撈取魚苗(或稱魚秧),先售於魚苗商,再由其養成魚花後售於塭主。《恆春縣志》記載:「魚秧:小如米,出海邊捕而蓄缸,只見兩目首尾。售郡中塭戶,得價甚昂。近日罕有出焉。」,《臺灣通史》亦記:「清明之時,至鹿耳門網取魚苗,極小,僅得白點,飼於塭中,稍長,乃放之大塭,飼之豚矢。」,此即今所俗稱之「三點花」。
當時虱目魚的養殖技術已相當成熟,「或塭先曝乾,下茶粕乃入水,俾之生苔,則魚食之易大。至夏秋間長一尺,可取賣,入冬而止。小者蓄之,明年較早上市。肉幼為美。臺南沿海皆畜此魚,而鹽田所畜者尤佳。然魚苗雖取之鹿兒門,而海中未見。嘉義以北無有飼者,可謂臺南之特產,而漁業之大利也。」,《臺灣通史》這段話中已將虱目魚養殖言簡意賅地敘明:首先,虱目魚苗是於清明期間由漁戶以細網捕撈而得;養殖前先曝池曬乾,再以茶粕、豚矢等有機肥料有機肥料育肥水藻(苔),以備日後虱目魚食用;虱目魚不能渡冬,養到一尺左右就要賣,也不能在嘉義以北太冷的地方養殖。如果把清代的養殖技術與淺水式虱目魚養殖方式相比,就可發現當時的虱目魚養殖技術已有相當基礎。
經營這些大型的魚塭,動則需要數十、百甲,投入的本錢,比如維修堤岸,設立閘門吞吐潮水,購買魚苗,甚或養殖過程中,可能產生的疾病的防治,皆非專業不易為之,因此專業性工作的「塭丁」就出現了,其中領班稱為「長年」,由他負責指揮不同專業的塭丁執行各項工作,甚至還有專門負責會計的掌櫃。由於投資者與技術者的分工,在某種程度也可說,清代臺灣的虱目魚養殖資本化與專業化已經初步形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