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品如果可以看出是加糖精而非蔗糖??
加工品如果可以看出是加糖精而非蔗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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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一般的糖,如蔗糖,在吃進人體後會產生熱量;但是,糖精在被腸道吸收之後,人體組織不會把它當熱量來利用,也不會被肝臟或腎臟代謝,而是直接藉由尿液排出體外。因此,縱使糖精可以有極甜的口感,卻不會產生熱量,這項不含卡路里的優點,是其他常用的糖所沒有的。所以,對於糖尿病、肥胖症患者,或是進行減肥計畫的人,放棄含有高糖、高熱量的甜食,改以含人工糖精的食物取代之,就成了既能維護健康,亦能滿足甜癮的作法。
但是,自1960年代起,就陸續有零星 的研究指出,糖精有致癌的可能。尤其是在一篇頗受爭議研究報告中,加拿大的科學家發現,在飼料中加入超過百分之一或更高量的糖精,並以這些飼料長期餵食某些品種的大白鼠,將導致這些實驗動物增加罹患膀胱癌的機會。因此,在這項結果發表後,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隨即在1977年宣布禁止糖精的使用。
不過,進一步的研究則發現,在別的實驗動物如小鼠、猴子中,並沒有觀察到相同的結果。尤其是,許多以人類為研究對象的報告均指出,食用糖精與癌症的形成沒有關聯;而且事實上,糖精並無法被人體組織代謝利用,因此不會產生有害的代謝物;另外,它也不會干擾體內遺傳物質的正常表現。所以,糖精不太可能是一種致癌物質。
該篇報告另一受爭議之處,在於其 在飼料中所加入的糖精量。根據估計,這些實驗動物所攝入的糖精總量,相當於一個人終其一生每天都喝數百罐可樂,才有可能達得到。事實上,食物中添加糖精的劑量都非常低,縱使把它當作飲食中唯一的糖味來源,也不會發生這種不合理的狀況。上週,美國官方的國家環境衛生科學研究所,在其發行的環境致癌物報告中,正式宣佈糖精已被排除在致癌物質的名單之外。
為此,美國國會在兩年後即通過一項法案,施行補救措施,以部份開放的方式來取代全面禁止使用糖精。到了1991年,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終於收回先前的禁令,但還是要求業者在含糖精的食物包裝上,必須標示「糖精可能致癌」等警告性字眼,也就是說,雖然糖精的使用,自此獲得適度放寬,但還是名列「可能致癌物質」的名單上。
這次,糖精在美國官方的致癌物報告裡,終於被正式除名,同時也進一 步肯定它在正常合理的使用範圍內,確實是安全無虞的食品添加物。作為一種被使用近百年的人工甘味,二十多年的疑慮,總算獲得澄清;現在,消費者除了享用糖精高甜、低卡的特性外,也不用再擔心有致癌的風險了。
因為糖精在食用後會有苦味,所以在甜精(cyclamate)問世後,就以糖精1比甜精10的混和形式使用,以減低苦味。目前世界上有八十多國是准許使用糖精的,包括我國和美國。而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制訂的每日建議量(ADI)為小孩每天小餘500毫克,大人少於1000毫克。台灣則建議使用量以每公斤體重不超過兩公克為宜。所以,在適量攝取的情況下,除了孕婦及哺乳的母親較不適合食用外,糖精還是粉安全的代糖唷!
目前被使用最得最廣、知名度最高的代糖是阿斯巴甜.糖精
甜味接近蔗糖﹐甜度又有蔗糖的150~200倍﹐因此用量少﹐熱量低﹐被廣泛地運用在食品加工﹐也被作成糖包在市面上販賣。標榜低熱量的可樂﹐以及防止蛀牙的口香糖﹐都是利用阿斯巴甜作為甜味劑﹐也成為糖尿病患與體重控制者的福音。
有少數人對阿斯巴甜不耐﹐有頭痛﹑抽搐﹑噁心﹑過敏反應的症狀﹐但案例不多。
資料庫: 材料介紹
中文名: 糖精
英文名: Saccharin
英文簡寫: 無
分類: 醣類
說明:
糖精(Saccharin)1879 年就被發現,糖精的使用已多達一百年以上,至 1970 年代為止,糖精一直是唯一被 FDA 核准使用的代糖(之後又有阿斯巴甜、醋磺內酯鉀、蔗糖素等四種)。
雖然糖精有長久的使用歷史,但曾有動身實驗發現在雄性虐囓齒類身上使用高份量的糖精會引起膀胱癌;不過,因為人類長久使用糖精以來並未發現糖精與癌症有絕對的關係,而且有將近30 個以上的科學研究顯示食用糖精對人體無害,在其他種類動物身上實驗也並未發現糖精與癌症有關聯,因為糖精不為人體所代謝,食用後會被排出體外,因此科學家相信無法為人體代謝的糖精也無法和人體體內的 DNA 產生作用,進而產生致癌物質。基於上述種種理由,糖精至目前為止(2003年)仍為美國 FDA 核淮的代糖,但糖精並未在加拿大核准的代糖中(加拿大只有又有阿斯巴甜、醋磺內酯鉀、蔗糖素三種被核准)。
在加拿大甜精與糖精被禁止使用於食品加工的原料之中,糖精可做為代糖在市場上販售,糖精的包裝上需註明『持續的使用糖精有可能影響身體健康,孕婦需在醫師指示下使用 thatcontinued use of saccharin may be injurious to health, and that the sweetener should not be used by pregnant women except on the advice of a physician』。
在台灣,使用於特殊食品時需先取得中央許可,目前只允許用於蜜餞、瓜子、碳酸飲料、代糖碇等。
甜度:為蔗糖 300 倍。
用量:2g / 1kg。
http://ebake.dyn.dhs.org/Basics/DBQryDesc.asp?Name=%BF}%BA%EB&DB=1
參考資料
http://www.healthhouse.com.tw/info/youconcern/aspa.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