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地上違建房子會被拆嗎?
在不能建房子的農地上建房子是算違建嗎?
是不是只要沒人檢舉就沒關係?
那被發現了,房子是會被拆掉嗎?
本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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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建農舍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 農舍興建圍牆,以不超過法定基層建築面積範圍為限。
二、 地下層每層興建面積,不得超過基層建築面積,其面積應列入總樓地板面積計算。但防空避難設備、裝卸、停車空間、機電設備空間,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者,得予扣除。
三、 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扣除興建農舍土地面積後,供農業生產使用部分應為完整區塊,且其面積不得低於該宗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九十。
四、 興建之農舍,應依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設置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
五、 農舍之放流水應排入排水溝渠,其排入灌溉專用渠道者,應經管理單位同意;其排入私有水體者,應經所有人同意。
個別興建農舍之興建方式、最高樓地板面積、農舍建蔽率、容積率、最大基層建築面積、樓層數、建築物高度及許可條件,應依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細則、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建築法、國家公園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以集村方式興建農舍,應一次集中申請,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 二十戶以上之農民為起造人,共同在一宗或數宗相毗連之農業用地整體規劃興建農舍。各起造人持有之農業用地,應位於同一鄉(鎮、市、區)或毗鄰之鄉(鎮、市、區)。但離島地區,得以十戶以上之農民為起造人。
二、 各起造人持有之農業用地與集村興建農舍坐落之農業用地,其法令規定適用之基層建築面積之計算標準應相同,且同屬都市土地或非都市土地。
三、 參加集村興建之各起造人所持有之農業用地,其農舍基層建築面積計算,應依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細則、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建築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四、 依前款規定計算出基層建築面積之總和,為集村興建全部農舍之基層建築面積。其範圍內之土地為全部農舍之建築基地,並應完整連接,不得零散分布。
五、 集村興建農舍坐落之建築基地,其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六十,容積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二百四十。但建築基地位於山坡地範圍者,其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四十,容積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一百二十。
六、 農舍坐落之該宗或數宗相毗連之農業用地,應有道路通達;其面前道路寬度十戶至未滿三十戶者為六公尺,三十戶以上為八公尺。
七、 建築基地與計畫道路境界線之距離,不得小於八公尺。但基地情況特殊,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八、 集村興建農舍應整體規劃,於法定空地設置公共設施;其應設置之公共設施如附表。
已以集村方式興建農舍之農民,不得重複申請在自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
可以農資室....等合法申請辦理
2.農資室的主管單位為農業局如附屬設施未超過1層以上者
勿須照會建管單位,更不需要無謂的建照圖面
你可以到知識問問看別人的意見http://tw.knowledge.yahoo.com/search/search_result?p=%E5%9C%A8%E8%BE%B2%E5%9C%B0%E4%B8%8A%E9%81%95%E5%BB%BA%E6%88%BF%E5%AD%90%E6%9C%83%E8%A2%AB%E6%8B%86%E5%97%8E&mc=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