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知識庫
市售茶葉開始實施營養及原產地標示
作者:蔡憲宗;蔡右任
公佈日期:97 年 08 月 14 日
"衛生署已於96年公告修正『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規範』部分規定及發布『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應於個別產品之外包裝標示原產地』新規定,並自97年1月1日起(以完成製造日期為準)實施。茶農及業者有完整包裝之市售茶葉及袋茶必須符合上述兩項規定,提供消費者選購茶產品之參考依據,並應避免產品標示不實。
新制度的實施業者難免需要一段調適期,農委會茶業改良場96年起即蒐集相關公告規定與營養成分分析方法國家標準,建立相關茶類營養成分分析資料庫,成立技術諮詢窗口,提供茶農與經營業者對此規定之相關技術諮詢服務,以使此規定能落實於茶葉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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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知識庫 > 食品科學類 > 食品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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