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衛食安,政府「農」是為您─「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
爾來食品安全問題頻傳,舉凡飲料、餐點及調味品等危害情形屢見不鮮,導致消費者人心惶惶,影響的層面已經擴大到日常生活中,心中不免懷疑到底我們每天吃的食品是否安全?有沒有辦法追溯到農產品上游供應端等問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強化生產者之產品安全責任,推動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條碼,將於今年7月1日上路,揭露生產者資訊,區隔國產及進口農產品,促進在地生產在地消費,穩定國產農產品市場占有率,特訂定「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以舉目的為透過簡便的生產追溯機制,普及可
追溯對象,輔導農民自主管理產品安全與揭露生產資訊。追溯條碼適用範圍為國產生鮮農產品及農產加工品。對生產者(農民)而言,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無須驗證費用且申請程序簡便,透過生產資訊揭露,增加消費者對農產品信賴,並增進生產者與消費者間的互動;而消費者則可清楚了解所購買的農
產品生產來源,安心消費;通路業者在發生食安事件時,可快速掌握農產品來源,降低回收風險,對三方都有保障,降低食品安全風險,確保「食」在安心。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條碼農民及農民團體皆可提出申請,申請者應於「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系統」(https://qrc.afa.gov.tw)(圖1)完成資料登錄,列印「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條碼申請表」,並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或設立登記文件影本、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利用同意書及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條碼使用契約書,並經申請者簽章後郵寄或親送至初審單位(圖2)提出申請。初審單位應核對申請書表及生產追溯系統登載資料是否完備正確,並於受理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作業。經初審符合者,將該申請書表送農委會農糧署各區分署辦理複審。
複審單位應確認初審單位所送申請書表無誤,並審查申請者及產品簡介之妥適性,於收件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複審作業。經複審符合者,由複審單位與申請者簽訂契約書,並送請追溯條碼發放管理單位辦理發放作業(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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