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前公務機關果樹育種的程序在區域試驗結束即可整理相關資料申請命名,命名後再依規定填寫品種特性資料即可申請品種權,但民國93年以後,公務機關育種規定回歸「植物品種及種苗法」,只要該法有公告的種類,不須經過命名的程序即可逕行申請品種權,但須填寫「植物品種性狀檢定報告書」。荔枝屬於公告的種類,因此適用於種苗法,植物品種性狀檢定報告書有其一定的格式,在此不贅敍,但在進行品種性狀檢定時,下列要項仍須考慮:
一、申請品種與對照品種的可區別性,申請品種本身的一致性及穩定性
這是一品系是否可成為一品種的最主要條件,荔枝因採無性繁殖,所以一致性與穩定性均不成問題,因此可區別性是最主要的考量,舉凡植株外觀、葉片、花、果實、種子等性狀及物候期、抗病性、抗蟲性、貯藏性均要仔細調查以利與對照品種有所區別。
二、對照品種的選定
對照品種一定要選擇在形態上與申請品種最接近的品種,為何不如品種系比較試驗般選擇最主要之商業品種,原因在於前述品系種比較試驗乃至區域試驗的目的是為了評估該品系是否有申請品種權的價值,因此對照品種的選擇一定是要主要經濟品種,該試驗才有意義,然而植物品種性狀檢定調查的目的是要檢定申請品種是否具備成為一新品種的條件,亦即在市場上(或果園內)該品種是否與現有品種能夠區別。由於市場的品種眾多,難以全數調查,因此如果連形態最相近的品種都能與之區別,要區別申請品種與其他品種就相對容易許多。
茲以「台農3號玫瑰紅」為例說明,由於「台農3號玫瑰紅」與現有品種之植株性狀均有很大的差別,因此對照品種仍採用「黑葉」,「台農3號」玫瑰紅具有小葉具波浪紋
柱頭為圓捲裂
縫合線兩端的果皮會略微突起,果皮易從縫合線剝開
且剝開後果肉易從果蒂脫落等性狀亦為台灣其他品種所無。
(圖 張哲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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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63622(達人級會員)發表於 107/06/04
good

陳*杰(達人級會員)發表於 105/05/27
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