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每年11月至翌年1月之間,俗稱「烏金」或「信魚」的烏魚從大陸沿岸洄游至臺灣西部沿岸產卵,成就了臺灣西部很典型的季節性漁業,而巾著網及旋刺網(Encircling gill net)原本為臺灣早期捕烏魚之主要漁法。近年來,由於海洋水溫或氣候的轉變,加以大陸快速拖網的沿路攔截,使得臺灣沿岸已經很少有大量烏魚群集結,因此巾著網及旋刺網已逐漸式微。
約20年前南方澳有漁船率先以旋刺網在東引附近作業成功,再加上近3年來烏魚來游率較往年提高,又使得旋刺網捕烏魚漁業日益活絡起來,目前在大陸沿海作業的漁船約有60~70艘;其中南方澳的漁船數最多,其次為金山、淡水、臺中等。船的大小以CT-2 、CT-3為最多,部分為 CT-4;大部分為延繩釣、流刺網、籠具、珊瑚等漁船所兼營(圖一、烏魚旋刺網漁船)。
二、漁具構造
烏魚旋刺網漁具皆採用尼龍單絲線製之三層刺網;內網網目約10公分,外網網目1台尺(30.3公分)。內網網線直徑0.3毫米(mm),外網直徑0.4毫米(mm)。
一領烏魚三層刺網通常由30~50件網片連接而成(每件網片長約75公尺),依個人作業習慣,網深可由2件或3件網片上下連接而成,約可達10~15公尺(圖二)。以三件結合為例,每一件外網25目,內網約92目,合計外網深75目,內網約276目。浮子綱長約75公尺,每件結附82~100個紡錘形浮子(6公分×21公分) (圖三)。浮子綱平均每1台尺結附2目的外網(縮結比(hanging ratio):0.5,內縮(hang-in):0.5)。沉子綱比浮子綱加長20%,即1尺2結附2目(縮結比:0.6,內縮:0.4)。沉子綱採用包鉛之編織線,每1台尺配置8錢~1兩之鉛塊(圖四)。網具通常可使用3~4年。
三、漁場、漁期
漁場從長江口以南至臺灣海峽南部,但以東引附近為主要漁場。漁期為11月下旬~1月上旬,約1個半月。
四、作業方式
漁船出航通常攜帶130~150件網具,依船長習慣先將30~40件網具連接備用。到達漁場開始搜尋魚群,聲納及測水溫都有助於判斷魚群的所在,但以目視找尋泡沫群(水花)為主。只要發現魚群,日夜皆可作業,但以夜間魚群較密集。
找到魚群時基於互惠原則,會先通知友船一起圍捕,然後從魚群的左側逆時針包圍魚群。在投網的過程同時考量魚群的大小,視情況增加連結之網片數,此時為爭取時間只能在浮、沉子綱處連結。由於魚群為逆流移動,網具順流漂流,所以包圍圈在上流處與魚群之距離較遠,下流處較近。以前作業船隻少,如果魚群量夠多會在附近再下一組網具;但是現在船數眾多,只能下一組網具,必要時會在包圍圈內,採圓形包圍或重複橫向遮斷方式再下一組網具,以加速烏魚之罹刺(圖五)。等魚皆罹刺在網目上時,捲揚網具收取漁獲物,以水冰保存;少數漁船備有冷凍機採用冰溫水保鮮。漁船如果滿載則立即返港,但考量魚之鮮度,作業期間最長不會超過1週。大部分漁船在淡水、八斗子及梧棲漁港卸魚,再運往中、南部加工廠製作烏魚子。
五、管理現況
烏魚旋刺網為刺網類漁具,目前特定漁業漁船應經許可,始得從事刺網漁業;另各級漁業主管機關針對沿近海刺網類漁業,於漁業核准時亦加註有「網具長度不得超過2.5公里」的限制。
另外,因多層刺網漁獲效率高、易混獲幼小魚種,且網具容易流失,形成幽靈漁具;如纏絡於礁岩地區又會破壞棲地環境,因此,在新北市、基隆市、屏東縣、臺東縣及澎湖縣等地方政府,分別訂有禁漁區、禁漁期或多層網具的輸入、攜帶與使用等限制。
詳細規範請上漁業署網站:http://www.fa.gov.tw/漁業法令/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公告法令
---------------------------------
文章來源:
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 漁業推廣月刊103年12月第339期 p24-25
https://www.fa.gov.tw/view.php?theme=Fisheries_Promotion_Monthly&subtheme=&id=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