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龍眼的歷史:介紹龍眼食用歷史以及相關俗諺。
明代詩人宋珏《荔枝譜》有一段對龍眼果實的描述:「圓如驪珠,赤若金丸,肉似玻璃,核如黑漆。補精益髓,蠲渴膚肌,美顏色,潤肌膚,各種功效,不可枚舉。」
《恆春縣志》紀載:「魏文帝詔:南方果之珍異者,有龍眼,令歲貢焉」。
《鳳山縣志》紀載:「形圓如彈丸。殼黃,肉白而甘味,亞內地,後荔枝熟,又名為荔奴。」
龍眼(Dimocarpus longan Lour.)為無患子科龍眼屬,其原產地為中國南方及越南北部,早在中國西漢朝代已有記載,而後逐漸傳入世界其他地區,主要產地包含中國、泰國、臺灣及越南等國家之亞熱帶氣候地區,於美國與澳洲亦有少量栽培,其中以中國的產量及面積為最大。
中國龍眼產區主要分佈在廣西、廣東、福建和海南省。泰國主要分佈於北部省分,例如南奔、清邁和清萊。龍眼於越南由北至南廣泛種植,為最重要的果樹之一,面積近8萬公頃,最大產區主要分布於湄公河三角洲(佔全國面積的30%以上),包括永隆省,其次是同塔省、朔莊省和前江省。在澳大利亞,龍眼不如荔枝重要,是以龍眼的面積遠小於荔枝,主要分佈於新南威爾士州和北昆士蘭州。澳大利亞流行的龍眼品種包括’Kohala’、’Homestead’和’Biew Kiew’。美國之龍眼生長於佛羅里達、夏威夷和加利福尼亞。
於臺灣,根據農業部農糧署統計,民國112年龍眼種植面積10,437公頃,產量約70,385公噸。種植面積相較於99年種植面積11,890公頃略降低,但仍維持10,000公頃以上之栽培面積。主要栽培生產區集中在臺中以南縣市,由栽培面積多至少分別為臺南市(3,691公頃)、臺中市(2,165公頃)、高雄市(1,364公頃)、南投縣(1,310公頃)、嘉義縣(1,056公頃)及彰化縣(649公頃),其他縣市則有零星栽培(<100公頃)。臺南市生產面積佔為全臺之冠,主要種植在東山、楠西、南化及六甲一帶。臺中市次之,主要種植於霧峰及太平一帶。
龍眼耐貧瘠土壤,於平原、丘陵或陡峭之山坡地均可見到栽種成林的景象,居民也會以龍眼作為地名的命名依據,如龍眼林。隨著山區的開發,龍眼開始向山區種植,至今許多龍眼果園廣泛分布於山坡地。
龍眼果實,果肉為乳白色,種子為黑褐色,剖面形似龍的眼睛,因此得名龍眼。亦有人稱乎其為「福員」、「福圓」。而「桂圓」則因中國龍眼在農曆八月(桂月)成熟,因而得名。此外,龍眼也會因果實大小而有不同別稱,例如果實大者稱福圓,果實小者稱「鈕仔眼」。